網路法律宣導
同學請注意,使用網路入侵或干擾設備都是觸犯刑法,刑責甚重,切勿以身試法!!
刑法 第 358 條 (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)
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 第 359 條 (破壞電磁紀錄罪)
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 第 360 條 (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)
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 第 361 條 (加重其刑)
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刑法 第 362 條 (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)
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,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網路詐騙
刑法339條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網路誹謗
刑法310條:意圖散佈於眾,散佈文字、圖畫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竊取玩家線上寶物
刑法323條:電磁紀錄關於竊盜罪章之罪,以動產論,所以電磁紀錄,為竊盜罪的客體。
刑法320條:竊盜罪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